代表应邀参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途径。归结起来,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的各类会议,包括本级或下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座谈会、听证会等;
二是应邀参加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包括本级或者下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信访等,全面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代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参加活动前,要认真做好有关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参加活动时,要认真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