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的使用管理,保证办公电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达,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电话主要作为方便与机关内外沟通联系、开展工作之用,原则上只用于办公。
二、办公室指定下属部门负责办公室电话的使用和管理。
三、接听电话时,要认真做好来电记录,填写《甘井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记录簿》。记录内容包括:来电单位及来电人、来电时间、来电号码、来电内容等。记录应当详实、准确、不漏项。
四、及时将来电内容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并请示办理意见。
五、按照办公室主任的批办意见迅速落实,通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及具体人员,并请具体承办人签字。须继续请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及时请示并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批示意见办理。
六、电话记录簿应当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七、办公室电话的使用要本着节约、效率的原则,通话应当言简意赅、长话短说,避免长时间占线。
八、通话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讲究礼貌。接听外部电话时应当首先做到自报家门。
九、要爱护办公室电话,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不得私自进行电话拆改,确保办公室电话的畅通、正常使用。
十、办公室负责机关内所有办公电话的统一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各委办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十一、常委会其他委办办公电话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