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1.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会,精简会议和活动,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提倡少开会、开短会。
2.会议场所的选定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凡能在机关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不另租场所召开。确因机关会场条件限制需要另选会议场所的,应根据会议类别、规模选定会议场所。严禁在高级饭店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各类会议。
3.会场的布置要简洁大方,讲求实效。法定会议要减少绿植装饰;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不增加与会议无关的各类装饰。各类会议会场一律禁止吸烟。
4.切实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效率。除法定会议外,工作会议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会议发言要主题鲜明、简短精炼。要简化主持词,除重要纪念、庆祝性会议外,工作会议不介绍主席台及主要与会领导。
5.会议时间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工作餐。会议用餐均安排自助餐,要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得安排各类宴请活动,严禁提供各类香烟和高档菜肴。
6.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其他物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7.按照规定标准,严格会议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不得将会议经费用于与会议无关的其他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