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制度
bte365娱乐线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规定
来源:区人大办 时间:2014年08月19日

(2014年7月16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国内接待规定》和市、区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作如下规定。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委办予以配合。


      2.接待范围:因公务活动来我区的外地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人员;来我区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人员;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3.办公室行政科应根据派出单位发来的公函中载明的内容、行程和人员,及时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常委会分管主任签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4.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以标准间为主,不超标准安排房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等用品。


      5.接待对象原则上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


      6.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7.工作餐标准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8.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娱乐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9.统筹安排公务接待,能够合并的尽量合并。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0.公务接待结束后,应如实填写包含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并由办公室主任审签。


      11.严格公务接待列支范围,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热线电话:0411-86319868
 投稿信箱:ggrd_szx@dl.gov.cn wjun.197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