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制度
bte365娱乐线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来源:区人大办 时间:2014年08月19日

(2014年7月16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协助完成区人大机关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历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其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小组长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机关实际,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人大机关各委办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协助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书记不在时,履行书记职责。


      (三)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组织党员系统学习《党章》、党的基础知识。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了解要求入党同志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时接收新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内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和保存党支部的文件、档案、簿册,负责支委会、党员大会的记录。


      (四)宣传委员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的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1.掌握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任务教育及爱国主义教育。
      3.采取各种形式,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4.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及时提出思想政治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5.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思想动态、工作典型经验等信息,组织党支部的新闻报道工作。
      6.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机关文化体育活动。


      (五)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支委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5.向支委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情况。


      (六)群工委员职责
      群工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他们积极开展活动。
      2.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3.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为各项中心工作尽职尽力。
      5.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热情为群众服务。及时向支部汇报群众的要求和建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的特殊利益。
      6.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党小组长职责
      党小组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党员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小组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搞好学习,使党员及时了解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要求,了解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2.认真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安排,结合党员的实际给本小组的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4.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帮助。
      5.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6.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7.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参加党内创先争优等活动。
      8.协助党支部做好评议党员和收缴党费工作。


      三、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
      (1)讨论和批准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决定、决议。
      (2)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3)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决定党员的奖励和纪律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增补、撤换支部委员。
      2.支委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两次,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措施及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提纲。
      (2)讨论研究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发展党员具体事宜,形成决定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报机关工委审批。
      (3)讨论研究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目标、工作思路和方式,明确分工。
      (4)组织党员开展竞赛评比等活动。
      3.党小组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3)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研究发展新党员,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鉴定。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4.党课至少每半年安排一次。党课主要内容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主线,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为重点,围绕形势、任务要求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及革命传统等教育。党课主要形式是课堂讲授,也可采取党课与电化教育相结合、与社会调查相结合、与典型报告相结合、与对话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的方针与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每个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发展党员的条件。发展党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2)政治审查合格。
      (3)本人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能自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4)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多数群众认为其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3.发展党员的政审。发展党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关系等项内容。
      4.确定重点发展对象的程序。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意见。
      (2)党支部组织委员汇报综合考察意见和政审材料。
      (3)党支部审阅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全部材料。
      (4)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5)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6)支委会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确定重点发展对象。重点发展对象必须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
      5.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程序。接受预备党员,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党员应到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开会。
      (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的情况和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5)到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
      (6)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决议。
      (7)发展对象说明自己对党员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8)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党支部审查。
      (4)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
      4.党支部根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5.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2.对党员进行评议,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人大党组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及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党小组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4.参加评议的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予正确的评价。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


      (五)党支部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历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2)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学习理论与业务,围绕人大中心工作确定学习内容,提高党员干部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建立一流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提供理论基础和思想保证。
      2.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主要方式有:
      (1)自学。每位党员都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结合自己的工作制定好个人学习计划,并做好自学笔记。
      (2)集中学习。支部每年要做好学习计划,坚持以党小组组织学习和全体党员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参加培训。根据上级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和业务培训安排,积极组织参加学习培训,以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4)研讨交流。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适时举办研讨交流等活动,提升学习效果。
      (5)收看录像。根据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党员干部收听收看党员电教录像片、廉政教育录像片等。
      (6)其他形式。适时地根据学习和工作需要,开展专题讲座、学习讲坛、报告会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3.学习要求。支部要合理安排好集中学习的时间和内容。每名党员都应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党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六)党费收缴制度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3.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4.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换人,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5.支部应按月将党员缴纳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缴纳清单》。
      6.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机关工委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7.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适时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人大机关的实际情况,具体做到: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发挥表率作用。
      2.领导干部要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工作对象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要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谋取非法利益。
      3.在公务活动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不准讲人情、讲关系、谋私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不准召开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准借会议名义游山玩水和赠送礼品、纪念品。
      5.严格遵守公车使用规定。不得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旅游或接送子女、亲属等私人活动。凡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肇事者,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本人承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肇事者党纪政纪责任。
      6.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公款管理。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非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消费,个人花费不准到基层单位报销。
      7.遵守公务用餐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公款吃喝,讲排场、比阔气;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食宿接待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到外地出差,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报销食宿和差旅费。
      8.遵守公职人员不得参加赌博活动的规定。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不准借赌博之机行贿受贿或到国(境)外赌博,一经发现要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群团工作制度


      (一)工会工作任务及制度
      1.健全工会组织。按工会章程选举出工会小组长或支会主席。坚持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经常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及时接受新会员。
      2.对会员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教育,积极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会员学习政治、法律、文化和业务知识。
      3.发动会员开展爱岗敬业工作竞赛和创职工之家、评比工会积极分子等活动,利用各种形式表彰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结合人大机关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5.积极主动为群众谋福利,协助行政部门办好群众的集体福利事业。经常了解群众在工作学习和家庭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6.协助行政部门对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维护女会员合法权益,针对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8.根据《工会法》的要求,按时足额向机关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二)共青团工作任务及制度
      1.健全共青团组织。按照《团章》规定,选举出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团小组长。
      2.加强团员青年的管理,按时收缴团费;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团员工作;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3.组织团员和35周岁以下青年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利用读书会、演讲比赛、征集心得论文等形式,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素养。
      4.做好团员青年入党启蒙教育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党的知识,端正入党动机;做好团员推优工作,严把质量关。
      5.组织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工作,开展业务练兵、青年示范岗等活动,发挥团员青年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突击队作用。
      6.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生活,适时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具有青年特色的文体活动。


      (三)妇女工作任务及制度
      1.建立妇女小组,选举小组长。
      2.搞好妇女管理工作,制定妇女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妇女活动制度,组织妇女学习,开展妇女专题活动。
      4.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关于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发现树立优秀妇女典型,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报送工作信息。
      6.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热线电话:0411-86319868
 投稿信箱:ggrd_szx@dl.gov.cn wjun.197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