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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程序(试行)
来源:区人大办 时间:2015年06月29日

      为了规范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 专题询问议题的提出
      1.专题询问议题应当是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2.每年11月底前,结合下年度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有关报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专题询问议题的建议。
      3.专题询问议题由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二、 专题询问前的准备


      (一)制定工作方案
      1.专题询问前三个月由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2.工作方案应包括专题询问的目的、方式、答询机关、问询人建议名单、工作分工、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会前调研
      1.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为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提供服务。
      2.调研组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成员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组成。
      3.调研范围要尽可能广泛,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形式。
      4.调研后应形成调研报告,于专题询问会议召开前7天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专题询问问题和问询人的确定
      1.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提出专题询问问题和问询人名单的建议,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2.专题询问问题的来源主要是: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视察中发现的与询问议题有关的突出问题;
      (2)区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较为集中的有关问题;
      (3)专题询问会前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4)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征求意见函和媒体网络等途径收集的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
      3.问询人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中产生,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沟通和协调
      1.专题询问议题确定后,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及相关工作委员会应及时与“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沟通,取得共识。
      2.专题询问问题及时间确定后,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应及时召开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及“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就有关细节进行沟通。
      3.沟通的主要内容:专题询问的目的、意义和依据,专题询问的问题、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负责答复询问的机关和人员等。


      三、 专题询问的开展
      1.专题询问应当在常委会会议听取议案和有关报告后,分组审议之前开展,时间一般为半天。
      2.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参加专题询问,同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3.专题询问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一府两院”有关领导要列席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4.回答询问以“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
      5.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落实、主持词及记录、会场布置、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 专题询问后的工作
      1.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相关工作委员会将专题询问和分组审议情况进行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由办公室在会后的五个工作日送达“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一府两院”应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意见于两个月内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应加强跟踪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可视情况听取“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
      3.专题询问后,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专题询问问题及答复内容等,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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