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自2012年10月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认真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多项工作,为预防和减少在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2016年3月,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70名,刑满解除社区矫正720名,目前仍有在矫人员450名,未出现在矫人员脱漏管的情况。
1.注重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构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体系。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还成立区街两级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二是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目前有专职工作人员3名;街道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全区14个街道司法所各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管理体系完备,确保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初步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业、高校、社会团体及社区村干部,建立了一支275名社会志愿者组成的社区帮教队伍,有效地协助了社区矫正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进行。一是工作制度逐步完善。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了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细则等制度,规范了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多项工作事项,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分析会议机制。每季度区司法局召集各街道司法所,共同分析在矫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苗头阶段。三是社区矫正场所完备。2015年成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内设指挥中心、监控室、联合工作办公室、教育学习室、衔接报到室、心理咨询室和档案室,整合了社区矫正的办公、日常监管、心理矫治等多项功能。四是矫正档案规范。通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矫正档案,及时记录在矫人员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思想汇报、走访记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请销假、考核、解矫等信息,统一了档案归档内容和顺序,做到一事一表、一人一档。
3.落实日常监管和教育矫治,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有效。一是加强监管力度。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接收、宣告、请销假审批、奖惩等环节工作,细化对在矫人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在矫人员的犯罪类型、矫正期限、认罪悔罪态度、日常表现等情况,按照宽管、普管、严管三个级别进行分类管理。要求在矫人员每个星期至少打一次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每个月至少到司法所见面一次进行思想汇报,严防在矫人员脱离监管。二是加强教育矫正。针对不同在矫人员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加强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因人施矫,增强教育效果。同时,认真做好在矫人员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测评等手段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三是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与民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对在矫人员进行就业指导,为生活特别困难的在矫人员落实低保政策。全区建立了164个社区服务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有效增强了在矫人员的劳动观念,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四是加强信息化监管。通过手机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围墙,对重点在矫人员实施精确定位,防止其离开限定活动区域;通过人脸识别、音频分析,对在矫人员的报道情况进行管理和记录。有的街道司法所还采用微信平台对在矫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方便、快捷的了解在矫人员动态。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我区部分区域属于企业独立管辖或尚未成立社区居委会 ,此类区域街道司法所无法开展审前评估和接受此类矫正人员,导致个别应当适用缓刑的案件无法判处缓刑或判决后无法交付执行。二是部分保外就医的在矫人员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诊疗费用,不能按规定进行每三个月一次的复查,使在矫人员病情审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给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缺少具备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知识的全方位人才。四是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意识还较为淡薄,志愿者来源比较有限,社会资源利用程度不高。五是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侧重监管,对心理矫治和教育矫正开展有所不足。
三、建议
1.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工作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领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解决社区矫正面临的新问题。健全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施矫。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切实做好对在矫人员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充分发挥民政、社保等部门作用,帮扶在矫人员解决就业、就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在矫人员教育改造积极性。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及监狱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防止工作脱节,最大限度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妥善解决行政管辖权归属问题,对于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做到依法接收,保证刑罚得到准确适用,维护刑法的公平正义。及时掌握在矫人员的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矫治和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实效。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的研究和应用,充分运用GPS等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管理和运用能力,把人力监管和科技监管结合起来,建立信息化管理长效机制。
2.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要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能力,培养一批具备一定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结构。合理配置社区矫正工作力量,逐步理顺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和工作人员编制,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力量的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一致。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宣传,结合“法律六进”等活动,动员、吸纳法律工作者、心理医生、社区工作人员和基层社会组织参加志愿者队伍,有效发挥各专业、各领域社会志愿者的作用,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筑牢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