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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2016年第4期(总第100期)
来源:区人大办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人大工作

 

本 期 内 容

 

【动态之窗】
★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彰显人大代表风采
★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促人大代表作用发挥
【他山之石】
★ 把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落到实处(续)

 

 

【动态之窗】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彰显人大代表风采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具体要求,大连湾街道人大工委组织驻街区人大代表,用实际行动践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4月份以来,在街道人大工委的组织协调下,区人大代表、第六人民医院院长张勇、地区医院院长谭书彬、辽渔医院院长任元和,亲自带领所属单位医护人员深入辖区村(社区)、企业单位,开展“送医下村”活动,为百姓送去健康,送去温暖。此次活动历时21天,三家医院针对居民的常见病,开展了超声和心电图检查、血糖血压检测等义诊活动,并免费提供4.8万元药品,21个村(社区)、企业的2000余人直接受益。
    活动的开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辖区居民看病就医“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把服务和关爱真正送到了群众家门口,受到百姓的普遍赞誉。(大连湾街道  杨国新)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促人大代表作用发挥

 

    今年以来,泉水街道人大工委进一步健全完善对代表的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助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街道人大工委深入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广泛征询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代表执行职务考评办法(试行)》和《代表履职考评细则》,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一是量化考核指标。《办法》以百分制计分,共分8个评价大项、20个评价小项,对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表现以及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
    二是细化考评方法。采取“听、看、问、查”方式,即听代表工作汇报,看代表日常执行职务情况,问选民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服务满意度,查代表履职手册记录情况,全方位、多途径考评代表履职情况。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日常考核和集中考评有机结合,并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选优秀代表、推荐代表换届连任的重要依据,以此有效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推进作风转变,促进代表作用发挥,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泉水街道  吴海霞)


【他山之石】

 

 

                                                      把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落到实处(续)

                                                                   李伯钧

 

    四、对人大代表监督的重点
    (一)行使权利和履职义务的情况
    代表法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出席会议并行使审议权,提案权,提出建议权,选举权,表决权,知情和保障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 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做好审议及会议期间的其他工作,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监督人大代表,重点看代表能否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将二者加以有机统一。要使代表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够不用也不能够乱用;依法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够只行使权利不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在履职过程中也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会议工作和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情况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依法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要监督人大代表,在选举时珍惜手中的权利,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做任何同换届选举纪律相违背的事情。在审议时端正态度,围绕中心和大局工作的要求和按照议事规则,实事求是地提出审议意见。在提出议案、建议时注重质量,以问题为导向,体现认真调研和思考并讲求责任。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时积极主动,注重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代表小组以及常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的实效,注意以多种方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不应当不作为、不会作为,更不能胡作为,不允许出现“代表代表、会完就了”的现象。
    (三)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行为关联的情况
    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通过会议来讨论和决定问题,在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人大代表是以自己或者部分代表的权利,来参加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的国家权力的行使的。代表不能以个人或者少数人来代替人大行使任何职权或者处理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代表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不能干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正常工作。代表要懂得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依法按程序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代表既要充分考虑和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具体利益和特殊情况,更要代表国家或者地方本行政区域的整体利益,避免受地方或者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代表职务属于公职,应当公私分明,不能利用代表的权利来为个人的利益服务,不应当借助执行代表职务来进行个人职业活动,甚至谋取个人私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还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五、建立健全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了对人大代表监督的制度,关键是要落实好,真正使人大代表自觉地在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需要建立健全可操作的人大代表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代表履职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既有制度制约又有条件保障。要加强代表的履职学习,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代表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帮助代表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改进作风,严格遵守有关政治、组织、廉政、群众等方面的法纪规定和规矩要求。代表履职要避免形式主义,不追求轰动效应,不搞花架子。对履职积极的代表加强宣传,在换届选举时根据需要推荐其连选连任。畅通代表退出机制,代表如果违纪违法或者腐败,都将受到道德道义的谴责、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置;如果代表不称职或者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对代表实施监督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随时罢免他。
    履行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责任是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责无旁贷的使命,需要注意解决目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某些缺位、错位、不到位和越位的现象,将监督的触角深入到代表履职的各个方面。通过不断完善对代表有效的监督机制,使代表的履职行为受到约束和管理,保证代表发挥好在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2015年1月26日、27日,人民日报载文连续两天追记了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毛丰美的事迹。26日的快评以“毛丰美的三个启示”为题,里面写到:“20余年的履职生涯,毛丰美回答了三个问题:什么是人大代表?为什么做人大代表?怎么做人大代表?”“毛丰美去世了,但他留下的这些问题和启示,需要更多人大代表来好好思考。”人大代表应当深刻理解自己权利的来源,自觉地接受权利给予者即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毛丰美为榜样,忠诚于人民、践行于法定,努力做称职的、人民群众满意的人大代表,不辜负历史的重托、人民的期望。(中国人大网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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