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甘井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安本龙、张庆春二人辞去大连市甘井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安本龙、张庆春的甘井子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