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大连市甘井子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8月选举产生了甘井子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1980年区九届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至今共历八届。历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改革开放、持续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自2005年1月起,区人大常委会相继在全区15个街道成立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人大街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行使区人大常委会授予的职权。
常委会办事机构经几次沿革,现有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共7个部门。